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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勞務合同電子版
勞動合同 ,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書電子版,僅供參考,更多勞動合同書電子版點擊“ 勞動合同 ”查看。
勞動合同書電子版1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 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 安全生產 及各種 規章制度 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 保險 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 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電子版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 員工手冊 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勞動合同書電子版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 勞動法規 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 協議書 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電子版4
訂立合同書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等,并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或工種)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于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為第一審理機關。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簽約代表人:(簽字)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聯絡方式:
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電子版5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 其它 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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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工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務合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眲趧雨P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具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單位則指與勞動者建立法定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勞務合同:勞務關系屬于民事關系的一種,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接受勞務并支付對價而相互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山趧贞P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其主體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間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建立,還可以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由于勞務關系的建立具有靈活性,同時對繁榮市場經濟和解決就業問題益處較多,故我國法律法規對提供勞務者主體資格的要求,沒有對勞動關系主體所要求的那么嚴格。
2.主體間隸屬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勞動者在行政上隸屬于用人單位。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除了需要提供勞動之外,還應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主動遵守其相關的規章制度,從事工作的同時服從配合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等。
勞務合同:不特定主體之間通過訂立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后,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接受勞務一方的成員,提供勞務一方負責提供勞務,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向提供勞務一方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彼此之間的關系僅體現經濟關系(財產關系),并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務關系主體之間所存在的這種關系在實踐中具有明顯的“臨時性、短期性”等特點。
3.報酬性質和支付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報酬根據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確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須遵守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等強制性規定。
勞務合同:勞務報酬根據勞務市場價格確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國家無強制性規定,支付方式一般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4.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建立的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律調整,勞動法屬于社會法的范疇,其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弱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中建立的勞務關系受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屬于私法范疇,對當事人的權利予以平等保護。
5.承擔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是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在此過程中,如若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產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是責任主體。
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若出現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罰款等行政處罰。
勞務合同:勞務關系中,通常由提供勞務的一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基于勞務合同產生勞務糾紛時,當事人之間違反勞務合同的約定,可能會產生違約或侵權等民事責任,一般無行政責任。
6.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產生勞動關系后,因存在行政隸屬關系,雙方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故為了更好地保護弱勢一方即勞動者合法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強制性法律規范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如各類保險金的繳納、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強制性義務,法律干預程度較高。
勞務合同:由于勞務關系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故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則進行充分協商,除應遵守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之外,受法律干預程度較低。
7.傷亡事故后果處理不同
勞動合同:主體間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產生勞動關系后,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時,只要不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傷害,即使是勞動者過失違章行為所致,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原則,即使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仍然應當對遭受工傷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合同:提供勞務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有關規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不能認定工傷。也即損害事故的發生,如果全部是由提供勞務者的過錯(故意和過失)產生的,由提供勞務者自己承擔責任。勞務關系主體對事故發生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事故發生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個人勞務關系中發生侵權行為時,可依據《民法典》第1192條之規定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8.糾紛解決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產生糾紛適用勞動仲裁前置程序,未經仲裁不得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如因此發生糾紛,無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
9.法律保護時效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保護時效一般為一年,因勞動合同產生糾紛應當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向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如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勞務合同:勞務關系作為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其訴訟時效為三年。因勞務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在三年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案例
原告劉某自2011年入職被告公司,擔任市場總監。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后雙方將該合同續簽至2019年12月18日。2018年5月18日,劉某與該公司簽訂《解除勞務聘用關系協議書》,約定雙方的勞務聘用關系自2018年5月18日終止,公司欠劉某的157200元勞務費分三筆給付,并約定了支付期限,到期后,該公司尚欠10萬元沒有支付。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同日,仲裁委以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依法變更案由為勞務合同糾紛,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勞務費10萬元,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原告在2012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開始領取退休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彼?,雖然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自原告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注:案例君對原文已作修改,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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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來源“法務之家”“中國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轉載自“民商法律實務研究”微信公眾號,在此致謝!
編輯:林子雍
排版:王紫暄
審核:劉 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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